北京法院宣判五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其中3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 , 北京法院再次宣判5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 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 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 1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这5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案等 。
北京法院宣判五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其中3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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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淀法院审理的李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中 , 法院查明 , 2020年2月25日晚 , 被告人李某与朋友饮酒后驾车回家 , 行至其家所在本市海淀区圣华寺路某小区时 , 因未携带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证 , 被保安拒绝入内 , 后李某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处 , 并下车翻越栏杆进入小区 。 适逢被害人翟某进入小区 , 见状对李某的行为口头表达不满 , 李某遂上前对翟某进行追打 ,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 后李某又返回车中拿出一把金属刀 , 持刀将翟某左面部及左手划伤 , 两处伤口均深达肌层 , 清创缝合共计32针 。 经法医鉴定 , 翟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 ,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 , 借故生非 ,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 , 两罪予以数罪并罚 。 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 , 应依法对其所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 。 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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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景山法院审理的郭某寻衅滋事案中 , 法院查明 , 2020年3月7日1时许 , 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门口 , 因对防疫值守的保安员要求其测量体温产生不满 , 回到家中取菜刀后返回现场 , 并持刀对保安员郭某某、崔某某多次进行追逐 。 后郭某返回小区门口 , 采用刀砍、踢踹等方式 , 损毁防疫点帐篷、红外体温计、对讲机、桌椅、展板等以及小区门口的闸杆 。 经评估 , 被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733元 。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郭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 , 为发泄个人情绪 , 逞强耍横 , 持凶器追逐他人 , 情节恶劣,任意损毁财物 ,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鉴于郭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 ,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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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头沟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案中 , 法院查明 , 2020年2月7日 , 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其住处 , 通过微信群聊添加被害人刘某微信好友 , 在自身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 , 虚构从泰国进购口罩的虚假事实 , 骗取刘某购买6000个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人民币19 200元 , 后用于赌博和还债 。 2月8日 , 经刘某索要退款 , 张某某于当日退还刘某人民币1500元 。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其拥有口罩货源、销售口罩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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