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二 )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 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 可以连选连任 。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
物业管理委员会: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等问题 , 《条例》明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 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 , 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 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 ,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物业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 , 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
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 , 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 ,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 ,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 , 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 ,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违建、损坏承重墙等均规定了罚则
《条例》明确了多项法律责任 。 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禁止实施的行为以及罚则 。 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违规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 违规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给予责令拆除或者回填、罚款等处罚;
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 违规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违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得制造超标噪音 。 违规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 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 违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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