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小区 传销 人员怎么回事?桂林 小区 传销 人员事件始末( 三 )


3月22日 , 杭州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 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 。
郭某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在进出租房之前 , 她告诉盛春平房间里一共住一男两女三个人 , 后来成某强出来后盛春平感觉人数不对 , 并且一直在被劝进入卧室 , 盛春平可能觉得害怕 , 就从右边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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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郭某(已被判刑)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诱骗致杭州市桐庐县富春路的传销窝点 。
“该案在行为性质认定时需要注意:盛春平对防卫行为方式的选择是合理且必要的 。
一是案发时双方人员力量对比上悬殊 , 盛春平不借助防卫工具无法实现防卫目的;
二是案发时的环境封闭隔绝 , 盛春平在慌乱和惊恐的环境下 , 身心处于应激状态 , 要求其对防卫手段的选择和对防卫程度的把控作出一个精准的判断 , 既不客观又不合理;
三是双方对峙时 , 盛春平是先躲避 , 再拿出水果刀警告 , 且是边向门口退却边持刀警告 , 并无蓄意主动加害的故意和行为 。
四是盛春平并非刻意选择工具 , 所持的是日常使用的折叠水果刀 。
五是防卫中仅刺中其中一名非法侵害人 , 未实施进一步的侵害行为 , 之后放弃行李仓促间逃脱现场 , 足以反映出其防卫目的 。 ”
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张洪阁在接受采访时说 。
张洪阁表示 , 案发后成某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 , 经救治后伤情稳定 , 生命体征平稳 。出院后 , 医院建议其到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 注意休息 , 避免情绪激动 , 预防感染 , 注意康复锻炼 。 但成某强和传销人员未遵医嘱进入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 存在怠于送医、疏于照看等情况 , 导致成某强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 , 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可见 , 成某强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 并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判断评价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唯一因素 。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
不法侵害判定需综合权衡
“我是2017年4月被骗到传销组织的 。 如果当时没有被骗 , 现在我可能已经结婚了吧 。 ”郭某的眼里带着一丝憧憬 。
监狱展厅的墙壁上印着一张张社团活动的照片 , 不难看出浙江省女子监狱的文化氛围颇为浓厚 。 这对于郭某的内心而言 , 也是一种难得慰藉 。 “这里的各项规定都比较严格 , 是好事 , 刚好可以为我之前做错的事情赎罪 。 ”郭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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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点的大门上贴着“好日子家兴业兴”“美心情福旺财旺”的春联 。
随着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 , 传销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人身控制更加严密 。 在传销活动中往往会伴随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 。 已经进入传销组织近两年的郭某告诉采访人员 , 一般“新人”进来后不会立刻让其离开 , 一般要考察一段时间 。 在考察期间 , 如果“新人”不听话 , 就会对其进行一定的体罚 , 比如 , 罚站罚蹲 , 甚至还可能被泼冷水、打耳光 。
【桂林 小区 传销 人员怎么回事?桂林 小区 传销 人员事件始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认为 , 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时 , 不能仅将不法侵害者已经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 , 还必须对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相比较 。 这是因为 , 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而没有造成的侵害 , 正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结果 。 与紧急避险不同 ,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 , 可以大于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 。 不可认为 , 只要造成重伤 , 而不法侵害又不属于正在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就属于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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