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检察官画“法”:互联网投资需谨慎
来源 | 浦东检察
文字 | 谢夕燕
漫画 | 倪静
“向发财”和“甄忽悠”
最近诞生于金融检察官的笔下
他们结合办理的案件情况
画出了一个小故事
为盲目的“向发财”们
把“甄忽悠”的套路
彻底暴露在阳光下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相关法条
《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物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
金融检察官给投资者的提示
投资须谨慎,耳聪要更明 。
宣传高大上,没有经营证 。
便利 A P P,平台设陷阱 。
杠杆假承诺,交易空无凭 。
先丢保证金,投资很少赢 。
出金设门槛,欲退不放行 。
苦攒辛劳钱,一夜无踪影 。
【金融检察官画“法”:互联网投资需谨慎】天上空荡荡,不会掉馅饼 。
推荐阅读
- #互联网#即墨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室”“智慧药房”正式开诊
- 猥亵儿童被打上演"恶人先告状" 检察官抽丝剥茧发现隐情
- [农产品]河北围场:“互联网+扶贫”打通脱贫致富“最后一公里”
- 「主打置顶」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北京参保患者可在线复诊开药实时结算
- 「金融」金融大数据抗疫:河南为中小微企放款35.23亿元
- 『扶贫模式』河北围场:“互联网+扶贫”打通脱贫致富“最后一公里”
- [放款]金融大数据抗疫:河南为中小微企放款35.23亿元
- 『电子商务』“许昌人的互联网生活”下: “乡村网红”的筑梦空间
- 『盈利模式』互联网医疗巨头市值屡创新高 盈利模式成为难题?
- 【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惠及400余万居家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