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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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各位注意了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 。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 。
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 。 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 , 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
(2017)川07民终186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 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 , 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 。 故原审法院认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并无不当 , 上诉人称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 其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
(2014)宁民终字第5356号二审判决书: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 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 由此可见 , 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 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中太高科公司主张以扣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发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于法无据 , 该上诉请求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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