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介租房新规究竟什么情况?北京中介租房新规令人震惊( 二 )


进度:住房租赁公司已成立 , 建“优质生活圈”
南都采访人员获悉 , 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于不久前正式注册成立 , 系珠海安居集团下属企业 。 租赁公司成立后 , 将接管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公产房约4200处 , 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
珠海市安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 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住房租赁专营机构的主体 , 将重点发挥国企引领、市场引导及价格调节的作用 ,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 承接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多种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运营任务 , 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化长租住房业务 , 培育珠海住房租赁市场 ,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心层”住房问题 , 实现珠海市“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标 。
从实现珠海市“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标 , 到推动实现珠海的“大众安居” , 背后共同的关键词都是构建“优质生活圈” 。
该负责人直言 , 安居集团将进一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 助力珠海处理好住房改革、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 在推动珠海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方面发挥企业应有的担当、实现更大的作为 , 切实解决珠海各类群众的住房需求 。
建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出租房屋要网上签约备案
《管理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 , 珠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基础搭建珠海政府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珠海市公安部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的信息管理机制 , 将人口(含家庭)、住房等基础信息纳入本市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和租赁房源网上备案、房源网上筛查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
房屋租赁如何网上签约、备案?
《管理办法》提出:“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登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申报租赁双方当事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方式、租赁住房地址、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扫描件或照片等出租信息” , “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住房进行转租的 , 出租人和转租双方应当自新的租赁关系成立之日起30内登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新的租赁合同信息 。 ”
不少房东、租客为了图省事 , 会委托中介租房 , 但又怕中介不给力闹纠纷 。 《管理办法》对租房中介作了约束 , 明确“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居间促成住房租赁合同成立的 , 应当按月度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出租信息” , “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不得虚报、瞒报出租信息” 。
进度: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目前 , 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 , 待经过后期调试 , 就会正式上线 , 以后找房源、租房、签合同 , 都能在平台上搞定 , 租房将更省心 。
南都采访人员获悉 , 除珠海即将上线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广州、深圳、杭州等10余个城市也已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 搭建起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
按照《管理办法》 , 珠海的平台除了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和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网上备案 , 同时应当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便利 , 应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办事流程 , 报送信息的表格样式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 并相关文本文件供下载使用 。
人均建筑面积需达15平米 地下室等不得单独出租
要构建优质生活圈 , 契合“宜居”目标 , 还体现在出租屋的居住面积、环境、安全等具体指标上 。
《管理办法》对哪些房屋可以出租 , 哪些不能租赁作了规定 , 明确四种情形不得出租 , 分别是:“属违章建筑或违章改建的;不符合住房结构安全、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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