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徐州一小车误上“断头桥”坠落三死一伤,事发路段无警示标志( 三 )


"如果家属对《路外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满意 ,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这是他们的权利 。 "郭毅说 。 但对于事故的细节和具体调查情况 , 他表示不便透露 。
针对上述家属的质疑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律师盛锋认为 , 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现场证据以及材料 。 但从目前事故的处理流程来看 , 存在不合理之处 。
他分析指出 , 在该起事故中 , 事发路段属于未开通路段 , 尚未交付使用 , "从这一方面来看 , 事发路段应是在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 "
按照《公路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 , 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 "因此本案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对未交付路段负有安全施工与管理的职责 , 并且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与及时修复 。 "盛锋说 。
此外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施工区域与公共道路连接部分交通标志损毁 , 也负有通知报告义务与紧急处置的义务 。
"从上面分析来看 , 这件事属于涉案单位多、成因复杂的事故 , 不能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来认定处理 。 "盛锋认为 , 虽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 , 可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 但本案应当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调查认定更有说服力 。
盛锋说 , 一方面 , 事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之一 , 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尚需要调查认定 。 另一方面 ,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用本条例 。
"本案发生的路段属于非交付使用的预留桥梁 , 属于道路建设与养护施工单位的管理路段 , 也属于公路建设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 "在这种情况下 , 盛锋表示 , 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来进行调查 , 程序将会更加公平合理 , 责任认定更具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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