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青岛市北区一辆重型货车倒车与路边小轿车发生事故 重型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半岛采访人员 尹彦鑫
2020年3月23日12时25分 , 杜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在青岛市市北区汤山路37号处与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查 , 杜某因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 , 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汤山路东向西行驶至汤山路37号鹏派国际健身学院门前处 , 与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 , 导致小型轿车右后部受损 。
『小轿车』青岛市北区一辆重型货车倒车与路边小轿车发生事故 重型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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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 ,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 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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