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徐州!轿车驶入“断头”高架,从17米高坠落致3死1伤( 二 )
家属质疑:
责任认定是避重就轻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 , 该起事故发生后 , 省市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组 。 3月6日 , 徐州市公安局就事故调查结果向徐州市政府做了汇报 , 初步认定该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 , 并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 。 汇报材料还提及 , 事发后徐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 , 将匝道入口处倾倒、移位的水泥隔离墩复位 , 设置锥筒和护栏引导车辆通行 , 落实制式警车和民警值守 , 在路段尽头的前方设置水和警戒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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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徐州!轿车驶入“断头”高架,从17米高坠落致3死1伤】事故发生前 , 事发地道口前方的交通标识牌
汇报材料还向徐州市政府建议 , 由徐州市安委会牵头 , 徐州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 , 调查事发路段因水泥隔离墩倾倒移位导致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 。 并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 , 公安机关全力配合 , 对全市所有道路 , 重点对高架快速路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 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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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 事发地道口前方的交通标识牌
3月23日 , 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 , 徐州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一份“路外事故认定书” , 认定:1 , 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2 , 崔某、徐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3 , 郭某等3人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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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高架桥路中间设置的混凝土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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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 , 事发地地道口增设的防护设备和道路警示牌
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书 , 受害人家属表示了质疑 , 事故定性为路外事故 , 且将责任归咎于道路养护承包商和两名司机是在避重就轻 。 家属认为 , 正是相关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和监管中存在严重问题 , 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 因此该起事故应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同时 , 家属表示 , “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只是承包事发地段的养护商 ,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对事发路段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 监管职责是不可发包的 , 并且 , 道路交通标识的责任主体也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 ”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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