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省里发话!事关青岛人的养老!涉医疗、住宅……( 二 )


对养老服务领域
非法集资、诈骗等进行监测
《条例》坚持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并重,推动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提质增效 。一方面,针对养老行业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润低、融资难等问题,从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 。如,“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服务,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
另一方面,从部门监管、标准体系、质量评估、投诉处理、人员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风险提示 。”《条例》还提到,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养老工作进行专门立法,监管和处罚缺少依据和标准 。为此,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省立法经验,对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照规定移交以及养老服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量化了处罚标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王仲泉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