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若干情形下夫妻关于 “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内附案例)( 二 )
但是 , 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 , 法院对其效力有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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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可以反悔吗?
李刚和张芳离婚时签订协议:李刚净身出户 , 房子归张芳 。 但等到张芳需要李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 , 李刚反悔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一种赠与 , 在产权没有转移前可撤销 。 江汉区法院不支持李刚的辩解 , 张芳赢了官司 。
李刚和张芳1999年结婚 , 6年后两人离婚 , 当时双方约定:房产归张芳所有 , 李刚净身出户 。 由于这套房子是以李刚的名字购买 , 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有还清 , 双方又约定 , 后续的房贷由张芳偿还 , 等房贷还清之后 , 李刚协助将房子的两证过户到张芳名下 。
离婚7年之后直到今年 , 该套房子的产权还没有过户到张芳名下 , 张芳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刚履行协议 。 李刚当庭辩称:“离婚协议说把房子给张芳 , 这只是一种“赠与合同” , 这么多年来 , 张芳房贷没有还清 , 房子一直在我的名下 。 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 , 既然没有过户 , 赠与也就没有完成 , 在赠与没有完成前 , 是可以撤销的” 。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 ,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张芳与李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 , 系双方离婚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 离婚协议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 , 都跟赠与合同不同 , 李刚的辩解无依据 , 法院不予采纳 , 判决该房屋归张芳所有 。
不难发现 , 上述案件 , 分别将“净身出户”约定 。 与“离婚自由”、“忠诚协议”、“离婚协议”结合后才展开讨论 。
从而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 关于“净身出户”条款本身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 , 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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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 , 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 。 婚后 , 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游中不能自拔 , 夫妻双方经常因此发生口角 。 2017年春节期间 , 陈某因网游欠下不少债务 , 周某欲与其离婚 。 为挽救婚姻 , 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 , 则“净身出户” 。 2017年4月 , 陈某因网游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 , 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 要求与陈某离婚 , 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
焦点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 , 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 “净身出户”协议书乃被告陈某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为 , 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 且婚姻诉讼中多以出轨、家暴、吸毒等较大过错为惩罚理由 , 本案被告陈某仅仅是沉溺网游 , “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较大 , 显失公平 , 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 , “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 , 既不违反法律法规 , 又不违背公序良俗 , 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应认定为有效 。
观点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理由如下: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 , 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可见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 , 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 本案中 , 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 , 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 , 并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 , 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 , 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以财产分割为对象 , 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 , 既不违反法律法规 , 又不违背公序良俗 , 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 (作者:彭竹枫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结 语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发现 , 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时经常将“净身出户”条款置于“忠诚协议”、“离婚自由限制协议”、“离婚协议”内 , 而法院在裁判中也往往只重视解决上述层面上的效力问题 。
实践中 , 夫妻双方若想做出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应注意:《协议书》应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 , 且最好有见证人签字 , 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定时间 , 在无相反证据证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 , 《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法院应予支持 。
【张芳@若干情形下夫妻关于 “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内附案例)】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 , 协议无效”的约定 , 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 , 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 但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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