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客户端■共享单车虽方便 博山交警提醒未满16岁不可使用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3月30日讯(采访人员 王越 通讯员 崔小冰)近期 , 共享电动车开始出现在淄博博山各街头 , 吸引了不少小伙伴体验尝鲜 , 真真正正给市民带来了新鲜出行体验 , 让市民多了一种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 。 共享电动车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 但也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 , 超载行驶、不顾交通安全 , 看着都让人揪心 。
然而 , 在博山街头巷尾就发现 , 这些共享电动车变成了个别学生的“大玩具” 。 骑共享电动车的这些学生有些看起来不过十四五岁的样子 , 他们当中有的甚至在电动车后面还载着一个人 , 骑得飞快 , 有的在人行道上不停变换方向追逐打闹 , 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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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了解到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之所以这么规定 , 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 , 儿童的应变能力弱些 。 只有身体达到一定年龄后 , 孩子在辨识能力、遵守规则意识、处理复杂状况的能力等方面才足够适应道路通行状况 。 未满12周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 是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的 。
【海报新闻客户端■共享单车虽方便 博山交警提醒未满16岁不可使用】博山交警再次提醒 , 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不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上路 , 属于违法行为 。 为此 , 博山交警给出了4点建议:家长应担起监护责任 , 不满16周岁的孩子 , 一定不能骑电动车上路;符合年龄条件的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时 , 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 做到不逆行、双手不离车把 , 确保骑行安全;学校应加强相关教育 , 提醒家长和学生合理使用共享电动车 , 遵守交通规则;共享电动车车运营企业应加强管理 , 尽到提醒义务 , 如在车身设“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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