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工程进程 承包商如何应对?( 二 )
所以 , 承包商以不可抗力主张自己的权益时 , 必须及时明确地通知对方即发包人 , 并提供地方政府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的文件;地方住建部门或卫生部门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的文件;主要原材料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供应的证明资料等相应证据 。
3、疫情结束后应提交不可抗力最终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承包人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详细情况 。
除此之外 , 承包商还应仔细研读合同 , 看针对不可抗力或者疫情合同中是否有特殊规定 , 若有规定 , 承包商应判断规定对自身的影响 ,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4、承包商应与发包人协商复工时间 , 形成书面一致意见
承包商除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通知义务和报告义务外 , 还应和发包人协商复工时间 , 并争取与发包人就此次疫情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长和各自的损失达成一致 , 并形成书面文件 , 以防在未来的履约中出现争议 , 影响工程施工 。
5、书面申请工期延长 , 并上报相关费用
若承包商无法与发包人就此次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达成一致 , 承包商应书面向发包人申请工期延长 , 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6、复工后发包人如要求赶工 , 承包商可要求支付赶工费
根据相关规定 ,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 , 若不能按期竣工 , 应合理延长工期 。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 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因此 , 在此次疫情结束后 ,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商赶工 , 承包商应编制赶工方案并上报赶工费用 , 在发包人同意赶工方案及赶工费用后 , 承包商才能赶工 。
战“疫”取得了重要成果 , 但与此同时 , 因疫情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正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新的影响 。
象山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去年承建了一个工程 , 按照合同约定 , 工程应该在今年四月初完成 , 由于疫情影响 , 工期肯定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完成 。 此外 , 由于工期延长 , 建筑公司的成本费用也会明显增加 , 给企业带来预料之外的损失 。 在这种情况下 , 作为承包商如何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法律上对此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为此 , 我们约请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孙玉军律师就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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