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被单方面取消的订单:商家的权利可以任性吗?( 二 )
对于商家来说,一旦“砍单”越界,“虚假宣传”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
边界:订单生成后,商家是否有“反悔”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其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之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均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对于商家来说,法律禁止了商家的“砍单”行为,是不是只要订单生成,商家就只能按约履行,不能“反悔”?
陈际红告诉采访人员,电子商务法排除了商家“砍单”的权利 。 这意味一旦消费者支付价款,确认订单,商家就不能“反悔”,否则将构成违约 。
可以说,法律限制了商家“反悔”的机会,那是否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家的权利空间?对此,陈际红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对基本交易的一个规制 。 “在交易的过程中,一方是消费者,一方是商家 。 商家的经验、信息等较消费者更丰富,二者的权利并不能同等 。 这其实也是出于维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的考量 。 ”
采访人员注意到,现实生活中,面对无法发货的境地,更多的商家会选择与消费者沟通,由消费者来取消订单 。 来自的贵州的范女士此前在APP下单购买商品后,就因为商家缺货,商品迟迟不能发货,随后收到了店家的短信,建议她申请退款 。
对此,有网友表示,商家此举是在规避若由其取消订单而产生的风险 。 陈际红告诉采访人员:“是否取消订单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必须同消费者具体协商,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 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若消费者不同意取消订单,订单需要继续履行,商家若单方面强制取消,构成违约 。 商家在接到订单后应当有明确的供货期限,超过供货期限也会构成违约 。 ”
监管:平台应履行监督职责
谈到“砍单”问题,一个绕不开的主体还包括电商平台 。 按照法律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公示 。 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因此,在苏宁易购鸿星尔克“砍单”事件中,苏宁易购作为电商平台,就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制止侵权行为、依据平台规则等对鸿星尔克进行严格规制并向社会公示等 。
而在受访专家看来,面对投诉渐多的“砍单”行为,只有各方都重视起来,才能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等对入驻平台的商家加强管理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按规则对不法商家进行批评警告、扣除信用分、公示,直至清出平台 。
对于商家来说,要加强信用建设,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维权消费者合法权益 。
对于消费者来说,则应主动行使监督权利,在固定好证据的基础上,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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