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国银河去年职工人均薪酬福利49万元 董秘年薪309万( 三 )


(5)公司伊宁市山东路证券营业部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0月22日 , 新疆证监局向公司伊宁市山东路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山东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9号) , 针对营业部存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 , 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并要求营业部对相关违规问题予以改正 。 针对该监管措施 , 公司制定并采取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形成警示案例并将在公司内部通报、强化分支机构投资顾问服务以及投资顾问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性 。
(6)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3月5日 , 银河期货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5号) 。 北京证监局针对银河期货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对银河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银河期货高度重视 , 由银河期货首席风险官督导 , 组织相关部门开会讨论、研究整改方案 , 并开展全面自查 , 落实整改 。 银河期货于2019年3月20日向北京证监局提交《关于对北京监管局向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
此外 , 报告期内 , 中国银河涉及3起股票质押诉讼 , 共涉及金额2.63亿元 。
第一宗为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 , 涉及金额5468.46万元 。 2017年8月 , 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升投资公司”、“被申请人”)签署《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 , 约定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与祥升投资公司作为资金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标的证券名称为长生生物 , 证券代码为002680 。 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书》 , 承诺如祥升投资公司违反相关约定 , 公司有权要求祥升投资公司提前购回全部质押股票或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由于祥升投资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 公司对祥升投资公司提起仲裁 。
公司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8月12日尚未支付的购回交易金额人民币5308.48万元;自2018年8月13日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 , 以尚未支付的融资本金为基数 , 按照年利率5.7%支付利息;2.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12日为149.98万元 , 自2018年8月13日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 , 以9998.94万元为基数 , 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公司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公司的ST长生(证券代码:002680)1900 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在公司诉请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如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退市情形 , 公司有权对质押标的证券数量对应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在公司诉请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以补偿公司花费的律师费;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 以上1-4项合计人民币5468.46万元 。
2019年6月24日 , 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2019)京仲裁字第1079号) 。 因祥升投资公司未在《裁决书》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 , 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9年4月2日 , 公司另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祥升投资公司的担保人提起诉讼 。 2019年8月27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 02民初281号),判决张雯、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2019)京仲裁字第107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10月12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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