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股价案宣判,频繁挂撤单恍骗投资者

3月30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审理了一起“虚假申报型”操纵股价案 。 经一审判决 , 该案主犯唐某甲被判3年半刑期 , 这是全国首例因虚假报单、撤单获刑的案件 。
回溯案情 ,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 , 唐某甲和唐某乙伙同唐某丙实际控制他人证券账户 。 不以成交为目的 , 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 , 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 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 , 撤回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 其间 , 3名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超过2580万元 。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 上述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 其中 , 唐某甲、唐某乙属情节特别严重 , 唐某丙属情节严重 。 唐某甲被判3年半刑期 , 并处罚金2450万元;唐某乙被判1年半刑期 , 并处罚金150万元;唐某丙被判1年刑期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上海证券报: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股价案宣判,频繁挂撤单恍骗投资者】梳理公开资料 , 本案中的唐某甲是曾遭证监会多次处罚的“牛散”唐汉博 。 他伙同弟弟、表叔等人联合操纵股价 , 并自称“唐家班” 。 2012年至2015年间 , 证监会先后对他们开出4张巨额罚单 。 其中 , 唐汉博两次遭到“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 。 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后 , 监管部门将唐汉博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
对于虚假申报的操纵行为首次获刑 ,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 , 去年6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该司法解释明确 , “虚假申报操纵”(“恍骗交易操纵”)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 。 而在新证券法中 , 第五十五条也明确 , “不以成交为目的 , 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属于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 。
许峰认为 , 随着司法解释、新证券法的细化和明确 , 预计近期刑法也会作出修订 , 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会跟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 市场操纵终究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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