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被开除党籍

日前 , 经黑龙江省委批准 ,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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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王克伦违反政治纪律 , 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 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宴请 , 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 ,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不力;违反生活纪律 , 生活腐化 , 对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超计划生育 。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民事诉讼及执行、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差额巨大 , 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
王克伦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 完全丧失理想信念 , 毫无党性原则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担当、不作为;执法犯法 , 滥权妄为 , 大搞权钱交易;道德失守 , 家风败坏 , 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性质特别严重 , 影响特别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王克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王克伦简历
王克伦 , 男 , 汉族 , 1956年3月生 , 黑龙江巴彦人 , 1974年8月参加工作 , 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研究生学历 。  
1974.08—1976.08 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 
1976.08—1981.09 巴彦县为民公社副主任 
1981.09—1983.06 黑龙江大学夜大政治专科班学员 
1983.06—1983.08 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副书记 
1983.08—1984.02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4.02—1986.06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6.06—1987.11 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87.11—1988.08 共青团松花江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8.08—1992.11 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 
1992.11—1993.08 通河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被开除党籍】1993.08—1995.10 通河县委书记 
1995.10—2000.10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1995.12—1998.12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 , 1998.09—2000.09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在职学习) 
2000.10—2002.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2.03—200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2.10—2002.1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2.12—2007.0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02—2012.01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01—2016.04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04—2016.07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07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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