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芳■一拳下去赔了近二十万

商报济南消息 邻居俩车位相邻 , 曾多次发生剐蹭 。 几人商谈赔偿事宜不成 , 竟发生了殴打行为 。
本案经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原告郑芳芳与被告萧力力住同一小区 , 车位相邻 。 一天 , 郑芳芳与丈夫取车时 , 与萧力力及其妻子等四人相遇 。 几人协商处理车辆刮蹭事宜 , 后发生争执 。 在被告萧力力等三人与郑芳芳之夫打架过程中 , 原告郑芳芳被打伤 , 导致其右眼受伤 , 造成其右眼眼球钝挫伤、眶壁骨折、视神经挫伤 。 郑芳芳先后到山东省立医院、济南眼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 并在山东省立医院住院8天 , 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 。
本案诉前调解中 , 郑芳芳申请鉴定 。 郑芳芳右眼视觉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 伤后误工时间为120日 , 伤后需一人护理30日 , 伤后营养时间为45日 , 后续治疗费建议按照实际发生后计算 。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系健康权纠纷 。 原告郑芳芳因被殴打造成右眼受伤 , 被告萧力力等三人作为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据本案主审法官闫秋芹介绍 , 关于原告郑芳芳主张的各项费用 , 被告萧力力等三人对郑芳芳主张的医疗费14042.74元、鉴定费2900元、配镜花费750元均无异议 , 且该费用均为原告郑芳芳因本次受伤支出的费用 , 故法院对以上费用予以支持 。 原告郑芳芳因本次事故造成九级伤残 , 按照2018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49元 , 其伤残赔偿金为15.8万余元 , 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本起事故致原告郑芳芳九级伤残 , 其要求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
综上所述 , 依照相关规定 , 历下法院判决被告萧力力等三人赔偿原告郑芳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6万余元 。 日前 , 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采访人员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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