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周立波唐爽纠纷案宣判:相互道歉 驳回其余诉求( 二 )


二、周立波关于唐爽"白眼狼""利己主义者""小人"等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 法院认为 , 唐爽与周立波一家此前曾关系密切 , 在唐爽养病期间 , 周立波一家曾照料唐爽 , 对此唐爽亦在庭审中予以承认 。 后两人产生矛盾 , 内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怨气 , 都在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过激言论 , 在这一背景下 , 周立波称唐爽为"白眼狼""利己主义者""小人"等 , 属于其自然社交反应 。 从涉案微博的评论来看 , 双方均有支持者 , 并未产生一边倒的评价 , 故这些言论虽有贬损含义 , 但尚未构成诽谤或侮辱 , 故不构成侵权 。
三、唐爽、周立波、胡洁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 , 对唐爽为诉讼实际支出的费用予以确认 , 其主张的其他损失部分与本案无关 , 部分未提供证据 , 故均不予确认 。 关于责任承担 , 法院认为 , 根据查明的事实 , 唐爽先在网络上发布过激言辞 , 导致双方争议升级,案件进入诉讼后 , 仍持续对外发布信息 , 已超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身利益的合理界限 。 因此 , 唐爽对于上述费用的产生存在过错 , 应当自行承担 。 据此 , 法院对于其要求周立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诉请不予支持 。
对于周立波、胡洁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诉请,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 , 对周立波、胡洁为本案实际支出的费用予以确认;对于周立波主张的演艺损失和精神损害 , 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的实际产生及该损失与唐爽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 依法不予认定 。 同时 , 周立波作为社会公众人物 , 对网络空间的各种言论要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 , 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纠纷 。 周立波对于损害的产生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 故 , 对于周立波要求唐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诉请不予支持 。
【【周立波】周立波唐爽纠纷案宣判:相互道歉 驳回其余诉求】对于胡洁的赔偿诉请 , 法院认为 , 其在双方纠纷发生以后总体保持了理性、克制 , 唐爽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对其的诽谤言论 , 不仅违反法律规定 , 于情于理亦不当 , 故根据侵权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依法酌定其赔偿胡洁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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