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健委:发布病例个案信息可警示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发布疫情和病例信息有什么法律依据?在六十七场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 , 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 , 北京市依法发布疫情和病例信息 。 《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 , 承担责任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
【北京卫健委:发布病例个案信息可警示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由此 , 市疾控中心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4条规定的“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其在履行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公开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个案部分信息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 , 通过个案信息提示、警示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 特别是提醒潜在的密切接触者关注个人健康状况 , 做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平衡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泽伟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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