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里资讯宝鸡#疫情期间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疫情期间婚姻家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有许多 , 比如疫情期间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于夫妻?疫情期间签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力?因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借钱是否需要夫妻共同还?离婚后能否以疫情为由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针对这些问题 , 宝鸡综合广播主持人曹培 , 连线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文飞律师 , 请他来为我们说说哪些危害疫情防控行为会被严惩 。
1、疫情期间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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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资讯宝鸡#疫情期间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 , 是男女双方对于自愿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合意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 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由此可见 , 在疫情期间 , 男女双方即使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 , 但是该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之前 , 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 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 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
2、疫情期间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是夫妻吗?
目前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 ,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 取得结婚证 , 即确立夫妻关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由此可知 , 只有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 才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 否则即使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也无法受婚姻法的保护 , 不能享受婚姻法赋予的权利 , 亦不能适用婚姻法上关于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
来源:宝鸡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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