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政法」不见面照样能执行 ——青州法院线上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多亏了你们 , 我可算是拿到赔偿款了 , 太感谢你们了!”3月30日上午 , 申请执行人魏某在丈夫的陪伴下来到青州法院 , 将一面绣着“疫情无情执法有情”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 , 以感谢执行干警帮其追到3万多元的赔偿款 。

「潍坊政法」不见面照样能执行 ——青州法院线上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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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魏某在本镇的农业设施装备厂加工大棚保温被时 , 不慎右手被机器挤伤 , 住院治疗期间 , 厂里为其垫付了医疗费 。 后经鉴定 , 魏某手腕部构成十级伤残 , 因协商赔偿不成 , 魏某起诉了装备厂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被告系雇佣关系 , 原告在雇佣活动中受伤 , 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未完全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完全注意自身安全 , 也存在过错 , 应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 2019年1月 , 法院作出判决 , 判令装备厂赔偿魏某各项损失32520元 。 判决生效后 , 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 2020年1月 , 魏某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 执行干警立即进行查控 , 但除价值不高的生产设备外 , 未发现装备厂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 因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 ,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之规定 , 执行干警也对经营者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 , 同样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 考虑到生产设备对装备厂的重要性 , 且价值不大 , 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查封生产设备 , 而是积极从解决问题入手 , 电话联系刘某 , 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 但刘某听不进去 , 坚称厂里已经出了医药费 , 不应再承担其它费用 。 紧接着疫情突发 ,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 , 线下执行工作暂停开展 , 但执行干警没有就此松懈 。
3月12日 , 案件出现转机 , 执行干警查到刘某的微信账户里有3.3万元资金 , 于是先将该笔资金冻结 , 然后电话联系刘某 。 这时刘某态度突变 , 不再那么强硬了 。 执行干警趁机做刘某的思想工作 , 向其释法明理 , 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后果 , 而且双方乡里乡亲的 , 如果案件传开了 , 也不利于装备厂后续的招工生产 。 经过执行干警的电话劝解 , 刘某最终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 并将剩余的迟延履行金缴入法院账户 。 赔偿款到位后 , 执行干警及时为魏某办理了过付手续 。 至此 , 该案在执行干警没有接触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成功执结 。
魏某感激执行干警帮其追到了执行款 , 于是 , 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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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政法」不见面照样能执行 ——青州法院线上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疫情发生后 , 青州法院坚持防疫执行两不误 , 积极推进网络查控、微信和解、司法网拍等线上执行工作 , 努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节后上班以来 , 该院共执结案件529 起 , 执行到位案款3.4亿元 , 执行结案率和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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