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法律]借出去很难要回来,律师整理五种借款类型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 , 这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 。 但是在现代社会 , 有那么几种借款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中律法律]借出去很难要回来,律师整理五种借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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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过高贷款 , 比如高利贷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二、明知对方是非法活动 , 仍旧出借资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指出:
贷款人知道借款人以非法活动为目的借款的 , 其借款关系不受保护 。
也就是说 , 如果借款人明知贷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 , 但仍然将钱借出去的 , 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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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代理人签署的贷款合同
如果借款人无法到场往往会有代理人代为签署借款协议 , 但如果代理人无权代理或是代理人滥用职权签署协议 , 有可能被代理人是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
【[中律法律]借出去很难要回来,律师整理五种借款类型】四、虚假债务
债务分担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问题 。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债权债务共有 。 但是 , 为了骗取对方的财产 , 有的夫妻串通他人制造虚假债务达到诈骗目的 , 因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都清楚债务情况 , 并同意二者是家庭生活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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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无民事行为人借款
在民间借贷中 , 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如果监护人追认 , 借款合同成立;如果监护人不追认 , 借款合同就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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