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网络借款谨防“套路贷”( 三 )
法官提示 , 在疫情期间 , 借款人办理网络借款时 , 切莫图多贪快 , 应正确识别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公司 。 拒绝不加审核发放贷款的机构 , 同时也要警惕贷款人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不合理要求 。 如果遭遇暴力催收等情况 , 借款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
(作者单位: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律服务
疫情期间贷款到期怎么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一些小微企业和农户等可能存在贷款逾期等风险 。 那么 , 贷款到期了该怎么办呢?
对于贷款到期需要延期的情况 , 国家给予了特定借款人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 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规定 ,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 免收罚息 。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
关于借款人逾期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抗辩 , 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此次疫情作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 确实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征 , 但法院仍然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判断 。 借款人如确有困难 , 可以积极与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沟通 , 协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等 , 避免因逾期还款被认定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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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套路贷”如何处理
高志海
网络借款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贷款方式 , 深受年轻人的欢迎 , 但网络借款存在的隐患较多 , 经常出现的就是“套路贷”问题 。 那么 , 网络借款陷入了“套路贷”应该如何处理呢?
“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 ,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出借方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 , 有的甚至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为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 , 出借方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 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 。 实际上 , 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的前述钱款 。
单方制造违约 。 出借方故意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 , 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 , 造成借款人违约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 , 由关联方为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 , 继而与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 , 出借方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
软硬兼施 , 恶意讨债 。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 , 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
法官建议 , 如果网络借款遇上“套路贷” , 借款人应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 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 如在法院强制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 , 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 , 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 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后 , 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 。
网贷企业要合法经营 , 坚决杜绝“砍头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贷”行为;明确争议解决条款 , 将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参照保险行业规范予以特别提示;引入风险防控机制 , 运用技术优势采用人脸识别、大数据信用分析等减少并杜绝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况发生 。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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