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罚6万

【「保险合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罚6万】2020年3月31日 ,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公布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2则行政处罚信息 , 合计罚款6万元 。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 , 太平洋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国太保产险青岛市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并责令改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相关工作人员郭凯对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承担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
「保险合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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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
「保险合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罚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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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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