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一己私利,一个案件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作假证,被法官识破后统统拘留!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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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一己私利 , 一个案件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作假证 , 被法官识破后统统拘留!】3月31日 , 巩义市人民法院陈爱华法官在审理原告牛某与被告康某、第三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时 , 发现涉诉三人均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证据、作出了虚假陈述 , 对此 , 巩义法院对三名当事人依法分别作出了拘留五日 , 罚款1000元的处罚 。
据了解 , 该案原告牛某因与第三人李某是好朋友 , 便将自己的私家车借给了李某使用 。 被告康某是李某的员工 , 因李某拖欠他的工资 , 康某便将李某开的车扣压藏匿 。 车主牛某得知此事 , 便向康某索要车辆 , 但康某却不愿归还 。 为此 , 牛某向巩义市法院起诉了被告康某 , 要求返还自己的汽车 , 并赔偿租金损失 。
在第一次庭审中 , 原告牛某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的其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租车合同及收据 , 双方约定月租金4500元并当场缴纳 。 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坚称 , 该合同是11月1日打印并签订的 。 但第二次庭审中 , 细心的陈爱华法官发现 , 原告牛某提交的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之前的租车合同等纸张相同 , 且每张纸上的相同位置 , 都有因打印机故障残留的墨迹 , 这引起了法官的合理怀疑 , 认为这些材料均是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打印的 。 在法官的再三询问下 , 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不能自圆其说 , 只好承认租车合同系伪造 , 租车事实也是捏造 , 二人伪造租车证据、作虚假陈述只是想以此向被告康某施压 , 促使其尽快还车 。
而被告康某在第一次庭审中 , 拒不承认扣压牛某车子的事实 。 在第二次庭审中 , 康某找来证人出庭作证 , 意图证明其于2020年1月17日与证人一起去还车 , 但第三人李某拒绝接收的情况 。 当证人在签订诚信承诺书时 , 听法官说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 , 一时敬畏法律威严 , 当即告诉法官他在法庭上作证 , 只是听说被告康某扣了李某的车 , 却从没见过该车 , 也没有参与还车 。 此证言一出 , 被告康某知道自己此举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 只好承认自己在庭审中作了假陈述 。
康某说 , 他撒谎作假陈述 , 是怕把车还给牛某后 , 第三人李某不给自己工资 , 所以才扣了车辆藏匿于废弃窑洞 , 至今不愿返还 。 所有的谎言也因法官的细心、谨慎和“火眼金睛”被发现 , 还原了事实真相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康某返还原告牛某车辆 , 对原告牛某、被告康某及第三人李某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等妨害了诉讼程序的行为依法做出了相应的拘留、罚款处罚 。
“我错了 , 我认罚!”昨天 ,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 后果严重时 , 该案件的三方当事人都追悔莫及 , 纷纷认错 。 法官说 , 该案中的三名当事人本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却偏偏要藐视法律“玩心眼” , 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 人无信不立 。 近年来 , 国家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 , 对社会纠纷的解决 , 也更多走向司法途径 , 在民众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 , 伴随而来的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呈多发趋势 。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 浪费司法资源 , 还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 同时也对社会诚信建设构成巨大挑战 ,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司法秩序和诚信诉讼是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巩义法院将严厉打击虚假陈述 , 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 助力构建诚信社会 。 (信息提供张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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