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从严从重查处 即墨通济街道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禁种铲毒工作,根据国家、省禁毒委和青岛市禁毒办的统一工作部署,通济街道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天目-20”铲毒专项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街道及各村居联防联查、密切协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强化禁种预防宣传教育能力、主动发现能力、踏查铲除能力,守住不发生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底线,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 。
禁种:从严从重查处 即墨通济街道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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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济街道组织社区及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群众等各方面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废弃宅地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证踏查铲毒行动不图形势,不走过场 。同时采取横幅、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抵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自觉性 。此次专项行动共印制《禁种铲毒责任书》200份、横幅1500条、宣传海报800张、禁毒宣传彩页5000张 。
禁种:从严从重查处 即墨通济街道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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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通济街道将加大禁种铲毒力度,从严从重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全力实现“零种植”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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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 。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
第三条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 。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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