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城普法驿站TB:上坟引发火灾,日照男子被拘留
2020年3月30日下午2时许 ,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巨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巨峰镇一坟场发生火灾 , 烧毁附近茶园 。 巨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 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 , 锁定马某有引发火灾嫌疑 , 马某自知难逃法网 , 于3月31日到巨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
本文插图
经查 , 3月30日下午2时左右 , 马某携带祭品到本村坟场上坟 , 在明知严禁焚烧纸钱等祭品的情况下 , 马某依然抱以侥幸心理点燃纸钱 , 随后在纸钱还未燃尽的时候擅自离开 , 谁知死灰复燃 , 导致本村村民茶园被烧 。
案发后 , 马某主动赔偿损失 , 并获得受害方谅解 。 鉴于马某投案、主动赔偿等情节 , 巨峰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岚山分局同意 , 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
半月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100人次
采访人员4月1日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了解到 , 3月15日起开展的对以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游人用火为主的野外火源集中管控和联合打击中 , 各级已排查隐患1210余处 , 查处制止野外违规用火3100人次 , 查处火灾案件5起 。 针对异常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 , 各项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加严 。
据了解 , 目前110多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 近4580名指战员全天值班备战 , 重点林区靠前驻防 , 确保能够随时出动 , 省航空护林站和各市租用的8架飞机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处置 。
引发森林火灾 , 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狄城普法驿站TB:上坟引发火灾,日照男子被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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