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银保监会印发费率调整通知 明确传达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发展信号( 二 )


第二 , 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一方面 , 《通知》对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进行了规范 , 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费率调整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 , 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的费率调整政策 , 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 。 另一方面 , 通过大力发展长期医疗保险产品 , 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 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 , 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
商业健康保险是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健康服务产业链条的重要整合者 。 消费者在选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 ,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 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 , 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 , 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 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 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 , 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 , 同时也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
二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 。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 除特定情形外 ,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因此 , 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 , 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 , 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 , 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 , 这是长期保险产品区别于短期险产品的重要之处 。
三是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 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
尽管 , 对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 , 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 , 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 , 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 《通知》制定过程中 , 银保监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 确定了以下原则:
一是鼓励产品创新 。 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 , 鼓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 。 回应社会关切 , 从制度上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
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 。 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总体要求 , 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 , 由各公司根据医疗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 。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 。 坚持费率调整公开透明 , 通过规范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说明书内容、费率调整情况公示以及费率调整信息通知等方式 , 强化社会监督 , 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费率调整行为 。
【「费率」银保监会印发费率调整通知 明确传达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发展信号】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在坚持市场化的基础上 , 制定费率调整基本要求 , 细化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 , 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销售行为 , 明确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通知》原文链接如下: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6152&itemI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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