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法庭上扯谎,罚!( 二 )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 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 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诚信诉讼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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