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立法禁食“野味” 广东样本值得关注
【率先立法禁食“野味” 广东样本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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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 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这一条例 , 被称为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 究其因 , 从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 , 到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从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 到严格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不说明该条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更具法治刚性 , 对滥食野味现象加大依法规束 。
以处罚力度为例 。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透露 , 在征求条例修改意见过程中 , 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 。 于是我们看到 , 条例修改后规定 , 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 , 最高处以价值二十倍的罚款 , 比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罚款数额更严更重 , 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
此前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 , 要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就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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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 必须动真格 , 亮出法律利剑 。 吃“野味”确属陋习 , 一些人乐此不疲 , 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食用野生动物可滋补身体 。 殊不知 , 一些所谓的“野味”暗藏传染病 , 无数案例表明吃“野味”吃出了疾病 , 这就是典型的病从口入 。
至于认为吃“野味”上档次 , 可显示身份不凡 , 更是可笑的观点 。 身份不是“吃”出来的 , 如果缺乏文明素养 , 丧失法治观念 , 越饕餮“野味”越自证粗俗 。
禁食“野味” , 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 一些食客吃“野味”吃上了瘾 , 不可能一下子戒瘾;还有一些食客为了装门面 , 抬高身份 , 也不肯放弃吃“野味” 。 为此 , 需要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 , 健全举报机制 , 以更好地制止吃“野味”行为 。
值得一提的是 , 广东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 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面对吃“野味”的不法行为 , 人人都有权利举报 , 有关部门对举报者要加大激励力度 , 并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 。
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味”写入地方性法规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具有现实意义 , 为全国其他地方禁食“野味” , 提供了参照范本 。 该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 在施行过程中总结得失 , 也有利于其他地方借鉴 。
“自然是生命之母 ,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 ”一定程度上说 , 禁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 , 就是守卫我们的生存环境 。 通过道德劝诫、法律惩处让吃“野味”现象逐渐绝迹 , 我们的生存环境一定会获得更显著的改善 。 (文丨秦川)
(编辑 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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