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妻子被丈夫家暴16年 惩治恶行应有更多手段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妻子被丈夫家暴16年 惩治恶行应有更多手段
文丨徐媛
近日 , 四川广元的杨月女士 , 公开了一段遭受丈夫家暴的视频 。 她说 , 已经忍受了家庭暴力16年 ,13岁的儿子多次目睹家暴过程 , 曾想为母亲出头而险些被打 。 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
曝光的视频画面让人触目惊心 。 在办公室内 , 丈夫罗某祥将杨月按倒在椅子上 , 持续捶打 , 然后又将她拖到地上 , 拳打脚踢 。 杨月挣扎起身 , 罗谋祥则用椅子砸 , 再次将她击倒在地 。 杨月想要回到电脑桌旁 , 罗某祥则把她推撞到墙边 , 再次按倒……
『杨月』妻子被丈夫家暴16年 惩治恶行应有更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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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 杨月住院11天 。 据她称 , 这是最近一年来罗谋祥第三次家暴 。 在这以前 , 他已因施暴问题在派出所做了三次笔录 。 至于这次是否会得到惩处 , 派出所回应正在调查 , 目前不得而知 。
单从画面上看 , 罗谋祥出手可以算得上“凶狠” , 似乎对方不是他一起生活多年的妻子 , 而是苦大仇深的宿敌 。 很难想象 , 这样的惨烈画面 , 在两人16年的生活里 , 上演过多少次 , 杨月又是怎样熬过暴力如影随形的漫长的16年 。 更令人郁闷疑惑的是 , 为何多次报警之后 , 施暴者依然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很多人想起了去年美妆博主被家暴的新闻 。 也是在监控视频中 , 美妆博主在电梯内被前男友陈某拖拽殴打 , 引发舆论的愤怒 , 要求严惩恶行 。 警方陈某认定存在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 , 将其行政拘留二十日 , 并处罚款 。 网友普遍对这一处理不满意 , 认为警方高举轻放 , 更担心 , 20天后陈某出来寻求报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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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博主“宇芽”在电梯里遭前男友殴打
相比美妆博主 , 杨月的遭遇有过之而无不及 。 她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建筑公司 , 之前一直顾及父母、幼小孩子的感受和公司的声誉 , 才选择隐忍 。 去年下定决心申请离婚 , 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 , 她想法制止 , 结果遭遇了更加严重的殴打 。 有网友感叹她“醒悟太晚 , 反抗太迟” , 还有人怀疑她前面报警后没有追究到底 , 无形中助长了暴力 。 尚不知道前面警方的执法是否到位 , 也不知杨月有没有主动放弃追究 , 可就算她出于实际的考量选择妥协 , 这背后的动机是不是也隐含着一种对现行制度的无奈:
目前法律对施暴者法律责任追究 , 主要依赖于受害者伤情鉴定的结果 。 若只是轻微伤 , 警方只能将施暴者行政拘留 , 最多关个十多天就放出来了 。 与其承受后面变本加厉的报复 , 不如选择和解 , 息事宁人 。
好在杨月现在决心走出危险重重的围城 , 她申请离婚 , 曝光家暴视频 , 接下来她有更多的手段保护自己 , 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 , 禁止丈夫靠近等 。 但这一切充其量只能保证她在短期内不再被伤害 。 而施暴者能不能得到相匹配的惩罚 , 又是另一回事了 。
前面说过 , 根据现行法律 , 即便有视频作证 , 即便有警方的笔录 , 即便16年婚姻里反复多次被殴打——还不包括各式各样可能的精神暴力 , 若伤情没有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 , 很难对施暴者追究刑责 。 这显然不公平 。 杨月日后固然可以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 , 重启人生 , 但谁又能为她过去的噩梦负责呢?一个施暴妻子16年的丈夫可以如此轻易避过法律的惩罚 , 又怎能指望他日后不会重蹈覆辙 , 继续祸害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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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受伤照片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 , 它是一个反复发生、循环往复的过程 。 若只凭伤情鉴定来确定入罪 , 就会导致一个颇为滑稽的结果:只要不触及轻伤、重伤或死亡这条高危线 , 施暴一次和施暴N次的结果 , 可能差不多 。 而刑法对轻伤认定门槛本来就很高——即使是骨折、性器官撕裂这样级别的疼痛 , 也仅仅达到“入罪标准” , 这加剧了惩罚结果和受伤害程度的不对等 。 对于那些没有发生可见的肉体损害 , 却常年忍受威吓、辱骂等精神暴力的人而言 , 法律鲜有用武之地 , 他们更是有苦无处诉了 。
鉴于此 , 有法律人士建议 , 应该增设专门的罪名 , 对家暴行为设定相应等级 , 只要符合条件 , “常年反复殴打、威胁、恐吓造成了受害者身心伤害的 , 就可以入刑” 。 这样意味着 , 不再以伤情鉴定作为唯一入罪门槛 , 而是对受害者的身心遭遇进行综合判断 , 给出更为公正、更具有正义性的法律结果 。
目前 , 无论是《反家暴法》还是地方性法规 , 基本原则是以“预防为主” , 强调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中 , 公力救济手段则相对软弱 。 事实证明 , 仅仅靠警方的批评训诫、人身保护令的颁布 , 难以对打人者构成震慑 。 除了必要的刑事救济外 , 也应该丰富对施暴者的追责和惩治手段 。
例如 , 近日陕西省反家暴办法草案规定 , 家庭暴力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实施家暴受到相应处罚的 , 作为不良信息计入个人信用信息等 。 这个中的细节可能还有待商榷 , 但探讨方向可取 。 若施暴者能因自己屡教不改的行为处处受限 , 势必会有所收敛 , 不敢继续作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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