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3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3日消息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公告》要求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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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据了解 , 2020年4月1日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 , 巴布亚新几内亚南高地省(Southern Highlands)发生4起非洲猪瘟 , 涉及易感动物700头家猪 , 其中发病500头、死亡396头、扑杀1头 。 这是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防止疫情传入 , 《公告》明确: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 , 如发现有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中新经纬』两部门: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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