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专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那张“网”

「一号专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那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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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此案的怀化市靖州县人民法院 。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余波未消 。 2020年4月3日 , 湖南怀化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 , 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 , 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 , 全案维持原判 。 此前的2019年12月30日 , 怀化市靖州县法院一审判决 , 黄炳松、杨军、邓水生、杨学文等10名新晃“操场埋尸案”牵出的“保护伞” , 被以渎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重的15年 , 最轻的7年 。 新晃的“操场埋尸”轰动一时 , 遇害者邓世平的遗骸在新晃一中操场下埋了16年 , 此案真相也被掩埋16年 。 如今 , 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已经伏法 , 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挖出 。 被判刑的10名公职人员 , 除杜少平的舅舅、原新晃县一中校长黄炳松及其当年属下杨荣安外 , 其他8人均来自公安系统——当年市、县两级公安的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 。 10人中除两人玩忽职守外 , 其他人均被法院认定为徇私枉法 。 此外 , 涉案的另外9名公职人员此前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包括当年的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县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等 。 据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记载 , 当年为了将命案隐瞒下来 , 杜少平、黄炳松等人通过送钱、请吃、托领导打招呼、请民警嫖娼等手段 , 获得了包庇 。 此案被认为是扫黑除恶的成果 。 2019年5月 ,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邓世平被害一案进行督办 , 此后公安、监察、检察等部门展开调查 。 随着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 , 16年来笼罩在新晃一中操场之上的 , 那张以人情、利益、美色勾连织成的神秘之“网” , 终于被揭开了 。 杀人埋尸 , 当地警方16年未立案16年前的那起命案 , 发生在2003年1月22日 。 当年53岁的邓世平 , 曾在小学、中学教过数学和美术 , “出事”前系新晃县一中总务室职工 , 负责该校400米田径场工程的质量监督;比他小12岁的杜少平 , 正是当年田径场项目的实际承包者 。 在施工过程中 , 邓世平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 , 杜少平认为“挡了财路” , 遂与手下的罗光忠商议谋害邓世平 。 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 认定了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的事实:2003年1月22日上午 , 在新晃一中的项目部办公室 , 杜少平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唑仑“迷药” , 混入瓶装的猕猴桃饮料给邓世平喝 , 然后让罗光忠以送橘子为由喊走正与邓世平下象棋的老师姚本英 。 待邓世平昏迷后 , 杜少平、罗光忠用塑料袋套住其头部 , 以胶带缠绕捆绑头部和手脚 , 然后用橡胶硬锤击打邓世平头部 , 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当晚 , 杜少平、罗光忠将邓世平的尸体抬至田径场工地的土坑内掩埋 , 第二天安排推土机填平了操场内的深坑 。 邓世平“失踪”的第四天 , 他妻子向新晃县公安局报案 , 怀疑丈夫遇害 。 过了两周 , 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向警方控告杜少平杀人 , 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杜少平与邓世平因工程质量问题有矛盾 , 杜是最后接触邓世平的人 , 邓世平失踪第二天施工人员竟冒雨填平操场土坑 。 因新晃县公安局一直未立案 , 邓世平家属向省、市有关部门控告 。 2003年3月7日 , 怀化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批示新晃县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当年4月17日 , 怀化市公安局收到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怀化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学文督促并直接参与案件的查证工作 , “立即组织专人对现场进行细勘 , 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 , 对杜少平要正面审查 , 可将人单刀直入带到异地审查 。 ”虽然有上级领导的明确批示 , 可后来的实际情况却是——杜少平没有被异地审查 , 操场内填埋的土坑没有清挖 , 现场好不容易提取的血迹也被拖延送检 。 2003年5月28日 , 杨学文到新晃县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 , 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后 , 决定“调整方向” 。 此后 , 专案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称 , 邓世平失踪达不到立案条件 , 并下了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 。 就这样 , 邓世平被杀一案搁置下来 , 长达16年 。 在案发当年 , 从家属报案、领导批示 , 到警方调查、不予立案 , 这四个月的时间里 , 到底发生了什么?「一号专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那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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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旬 , 邓世平一案涉案公职人员在湖南靖州县法院受审 。 民警在出入法院的通道上检查旁听证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朱远祥图被“忽视”的现场血迹邓世平被害时 , 距春节仅8天 。 其家人回忆 , 那天邓世平还准备去附近居民家提取已烘好的腊肉 。 邓世平失踪的那一年春节 , 全家人都在忧虑不安中度过 。 过完春节的2003年2月 , 在邓世平弟弟提供了相关线索后 ,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安排成立了专案组 , 由刑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任组长 , 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为组员 , 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刘洪波组织、领导并参与案件办理 。 当年警方的调查是如何进行的?16年后的检方审查和法院审理 , 查明了以下事实:2003年2月 ,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取证 , 印证了邓世平弟弟控告时提供的有关线索内容基本属实 , 但没有对邓世平失踪前最后出现的田径场项目部办公室进行正式勘查 。 2003年3月 , 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安排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等人 , 负责指导、参与邓世平一案的调查工作 。 当月27日 , 邓水生和专案组民警对疑似作案现场的项目部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查 。 此时距邓世平失踪已过去了两个月 , 邓水生等人还是在办公室的墙上发现并提取了血迹 。 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回忆 , 邓水生等人当时进入项目部办公室时 , 现场其实已经打扫过了 。 “采到血样后 , 邓警官对我妈妈说 , 用血迹去配对DNA , 就能鉴定出来 。 ”邓晃平说 , 他当时没想到 , 后来鉴定的事“不了了之”了 。 靖州县法院审理查明 , 当时邓水生等人从现场提取血迹后 , 并未马上送检 。 十天后 , 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书面汇报材料中 , 隐瞒了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疑似血迹的情况 。 直到2003年5月22日 , 提取血迹近两个月后 , 专案组组长曹日铨才将血迹样本送往湖南省公安厅检验 。 半个月后 , 检验鉴定结果出来:检出血迹 , 但因量太少且有泥土污染 , 未检出DNA图谱 。 案发两个月才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 , 取得现场血迹后又拖延两个月才送检——办案民警的这些操作 , 显然过于“失常” 。 2019年12月在靖州县法院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的刘华(化名)分析 , 如果当年案发后 , 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并及时送检 , 或可避免血迹的挥发和污染;如果现场血迹检出是邓世平的 , 那警方肯定予以刑事立案 。 事实上 , 2003年5月底 , 当地警方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时 , 也隐瞒了从现场提取到血迹这一重要情况 。 拒挖操场背后:形式化侦查和汇报“技巧”2019年6月18日晚 , 几台挖掘机陆续开进新晃一中的操场 。 第二天傍晚 , 一台挖机刨开深坑内的几块大石头 , 再朝里面的土层挖了一铲 , 铲斗内的泥石里现出了人的头骨 。 随后几小时 , 挖出来的遗骸被技术人员拼接成一个人体的轮廓 。 后来的鉴定结果表明 , 这些遗骸正是被害人邓世平的——已掩埋在操场之下16年 。 其实 , 16年之前 , 围绕是否挖掘操场 , 各方力量进行过“博弈” 。 邓世平的家人当然希望挖操场 , 但他们决定不了 。 时任新晃一中的校长黄炳松反对挖掘操场 , 表面上他出于公心——当时并无证据证明邓世平埋在操场之下 , 且这个新建的操场是学校“脸面” , 以后还要用来办校庆、县庆 , 申办省重点中学 , 刚建好就动土开挖“影响不好”;实际上 , 黄炳松藏着私心——邓世平家属控告的凶手杜少平 , 是他的亲外甥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当年案发约三个月后 , 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的盛德元作出批示 , 要求怀化警方“务必抓紧立案查处”;副总队长杨兵全的批示则更加具体 , 他要求怀化、新晃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细勘 , “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 。 当年接到省公安厅指示后 , 新晃县时任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到新晃一中联系开挖操场一事 , 因黄炳松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开挖 , 且县领导亦支持学校意见 , 蒋爱国遂决定暂不开挖操场 。 黄炳松拒挖操场的态度为何如此坚决?因为他当时“心知肚明”——他的外甥杜少平是杀人凶手 。 在邓世平“失踪”20多天后 , 面对各种传言 , 黄炳松质问外甥杜少平 , 杜少平承认了杀害了邓世平的事实 。 此后黄炳松开始“活动” , 找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 , 阻止挖操场 , 设法掩盖杜少平杀人一事 。 到后来 , 当地警方内部主张挖操场的声音也变小了——几次流于形式的侦查没有取得突破 。 案发16年后 , 检方的审查和法院的审理 , 还原了当年警方办案的一些细节:2003年4月2日 , 办案人员调取了杜少平的手机通话详单 , 发现邓世平失踪后12小时内 , 杜少平所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间有19次通话记录 , 但未对这些异常对话情况进一步查证 。 当年4月25日 , 办案民警陈领等人对重要证人李某某取证时 , 在专案组组长曹日铨的安排下 , 被确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少平竟然“陪同调查” 。 办案民警调查完毕后接受杜少平的请吃 。 2003年5月17日、18日 , 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办案人员根据此前案情分析会的安排 , 对杜少平传唤问话 。 “询问过程中 , 没有结合前期调查发现的疑点开展针对性询问 , 仅作程序性问话 , 象征性地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仅运用一晚后就撤除 。 ”据查阅了此案案卷的律师王辉(化名)介绍 , 当时办案人员采取的措施是 , 白天对杜少平夫妇进行突审 , “想通过敲山震虎 , 听他们晚上如何商量对策 。 ”当天技侦人员在杜少平家安放了监听设备 。 “可那天晚上风平浪静 , 杜少平两口子分床睡 , 什么也没谈 。 ”王辉说 , 后来接受调查时 , 当年的办案人员中有人怀疑 , 采取技侦手段时“走漏了风声” 。 技侦手段未能奏效 , 办案人员又在项目部楼上楼下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模拟再现” , 据此 , “直接形成了杜少平不具备作案时间的结论” 。 2003年5月28日 , 分管怀化全市刑侦工作的杨学文再次到新晃县督办邓世平一案 。 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汇报调查情况后 , 建议调整方向 , 重新调查邓世平的深层社会关系 。 杨学文作出了“调整方向、重点转移”的决定 , 不再提开挖操场之事 。 办案单位如何向省公安厅汇报?后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 , 2003年5月底 , 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商议 , 形成了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书面调查报告 。 这份报告隐瞒了从失踪现场提取血迹、推土机作业明显异常、邓世平与杜少平之间有矛盾等证据和线索 , 并认为推土机作业时没发现异物 , 不需要开挖操场;邓世平失踪一事无直接证据和线索 , 达不到立案条件 。 上述报告还作出一个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 。 该报告经杨学文审阅后 , 由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据此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以“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回复了新晃县委督查室 。 此后 , 怀化、新晃两级公安机关未再对邓世平失踪一事开展调查 。 直到16年后 , 收到邓世平家属控告材料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介入督办 , 此案终现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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