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干脆利落的手段杀掉一个人和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一个人有啥区别

残忍杀害是过度杀戮(overkill)行为。显示出行凶者暴怒,极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和反社会性心理。杀一群人在我看来也分多种。比如一次在一个场合枪杀大量人。例如美国有一起在快餐店随即杀害23人的事件。还有经过一段冷却期的连续杀人事件。这表明犯罪者具有清晰的自控能力。犯罪模式上具有明显的不同。在我看来无法互相比较究竟哪个罪行严重。估计陪审团在考虑的时候会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出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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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答法,我仅提供两个思路题主参考。首先是社会危害性,当你看到如下新闻,一个人被在家中捅死,和一个人当街被捅死,一个人被当街枪杀,一个人被当街碎尸。你会觉得哪个更让你有不安全感和恐惧感呢?出于对社会稳定的破坏程度的不同,他们受到的惩罚也应该有所不同吧。更何况作为受害人家属的人见到不同的死状受到的伤害也大为不同。。。然后是好不好抓捕。这里针对题主的碎尸而言。毁尸灭迹是啥意思,没有尸体的破案难度相当的大,碎尸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侦破难度的提升,从法经济学角度看,难抓的犯人自然惩罚要重。。。还有题主你要知道持枪杀人在中国判的可相当重,我认为以上两点也是重要理由
■网友的回复
从法益保护说看,都是对生命权的侵害。都是故意杀人。
从良性、、量刑角度来看,手段极其残忍说明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害性大,是量刑情节。
【直接用干脆利落的手段杀掉一个人和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一个人有啥区别】 奸杀比较特殊,既侵害了妇女的性的自主选择权也侵害了生命权。可以定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残忍手段致死一人和利落手段致死多人的都是故意杀人罪。量刑情节要参照具体情况。
这属于犯罪论和刑罚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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