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二 )


第十二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开展系族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 ,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 , 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 确保申报和生产的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规定 。 如有失信行为 , 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 情节严重的 , 将暂停或撤销产品系族申报资格 。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管理办法》 , 对批准的系族及系族内产品进行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 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
第十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系族申报:是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车辆产品准入时 , 对多个单一车型按系族进行划分 , 选择代表车型进行检验 , 同时申请一系列产品准入的工作程序 。
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特征的一系列单一车型的组合 , 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无明显差别 。
代表车型: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进行检验的车型 , 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 。
车型: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命名确定的一类车辆 。
专用作业车:是指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所定义车型 。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依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及系族管理实施情况 , 适时调整《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
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温馨提示
查阅下载《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 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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