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养犬”法律就该“发声”
去年1月8日 , 女子出门遛狗 , 一只没栓绳的贵宾犬出现 , 两只狗撕咬起来 。在牵拉中女子受伤 ,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近日 ,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判决贵宾狗主承担全责 。(4月3日 澎湃新闻)
遛狗栓绳 , 乃文明养狗之标配也;在此案中 , 让“未栓绳贵宾犬主负全责” , 显然法律站在了“文明养犬”者一方 , 为“守规矩者”保驾护航;因此 , 此消息一经公布 , 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网友纷纷为此判决喝彩、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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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找架 , 遛狗者受伤 , 看似责任在狗 , 与人无关 , 然追根寻源 , 如两狗均栓了绳 , 在“冲突之初” , 双方都能拉紧“绳索” , “狗”之间的冲突完全就能“嘎然而止” , 就有可能让“栓绳狗主”不会“受伤”、“致残” , 从而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
狗本是人类的朋友 , 随着经济社会的稳步向前发展 , 城市小区中养狗与日俱增;然在给人们生活增添乐趣的同时 , “不文明养狗”行为 , 也日益增多 , 或狗污染环境、或狗咬伤老人小孩、或狗吠扰民等;这些现象看似小事 , 却让小区居民感到不舒服 , 破坏了城市的安宁与和谐 。
面对“狗患”带来的不和谐 , 各地均推出了“治狗”新政 , 或实行办证养狗 , 或让狗带“狗罩” , 或要求“遛狗栓绳”;虽方法侧重不一致 , 但均为催生“文明养犬” , 尽量降低“养狗”给他人、社会、环境带来的“伤害” 。
虽说各地在新政推出之初 , 均受到了媒体的支持与赞誉 , 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 但随着时光的推移 , 受种种原因制约 , 这些“治狗新政”最终未能“落地生根” , 持久发挥积极之功效 , 让人倍感“虎头蛇尾” , “养狗乱象”依然“涛声依旧” 。
现实中 , 因“养狗”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 也不时发生 , 但在处置过程中 , 有关部门往往按“民事纠纷”处置 , 乐于用息事宁人方式 , 大多以调解为主;虽说这样处理 , 并非无道理 , 但却难以触击“不文明养狗”之要害 。
痛定思痛 , 演绎此尴尬局面之原因 , 除“不文明养狗”者面宽、量大外 , 有关部门鞭长莫及外 , 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惩治不力 , 法律未能及时发出“应有之声音” , 未能让“不文明养狗”者心生敬畏 , 无形中纵容了“不文明养狗” 。
依法治国乃新时代的鲜明特征 , 法律是规范人们言行之最高准则 , 对法律众多公民天生就敬畏之;法院作出之判决则代表着最高权威 , 不允许讨价还价;要治理“狗患”之类的社会顽症 , 理应法律参与其中 , 并及时发响亮的声音 。
“让未栓绳狗主”负全责 , 虽未必就是人们所期待的结果 , 但至少表明了态度 , 证明了“遛狗栓绳”用文明之举 , 符合社会与群众利益 , 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 为类似案例之处理指明了方向 , 能及时化解类似社会矛盾与纷争 。
【『』“ 文明养犬”法律就该“发声”】法律是治理社会乱象之重器也 , 唯有让法律发出时代“强音” , 才能让更多的警醒 , 从而迷途知返 , 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因此“让未栓绳狗主担全责” , 就是法律发出的声音 , 愿类似声音更多、更响亮 , 还城市小区以更加安宁与和谐 。(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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