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传承英美的判例法,中国大陆是制定法,二者在有哪些细节不同
多谢邀请,很抱歉这么久才答~首先介绍下判例法和制定法....这两个概念是互为相对的~从法的来源的角度来定义有判例法才有制定法,反之亦然。另外,我个人反对将某一个法区域严格定义为判例法系或成文法系,这个不是很科学。首先,案例与习惯最终也需要成文确认,而成文法也必须通过案例和习惯总结,二者分野主要是形式上的。另外,法的构成是复杂的,不单单有法条,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举个栗子,比如说中国是成文法体系对吧,关于再审这块,规定已经再审过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出于司法习惯,很多法院对于已再审过的案件不再受理,这个实际上就是司法习惯的作用。细节上的区别太多了。。。。我觉得两者的区别本身就是细节性的....大部分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思路最后是一样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优劣的话也是有利有弊,判例法虽然灵活,但是可能出现案例堆积和解释歧义,而且某事如无先例则有可能无法可依。成文法的话,虽然可能有前瞻性、比较稳定,而且覆盖面很广~但是死板 修订起来很麻烦,而且不可能面面俱到。@SILLYBROTHER 和我讲过 说中国的立法什么的充满父爱 就是这感觉~
■网友的回复
【香港是传承英美的判例法,中国大陆是制定法,二者在有哪些细节不同】 成文法是一本书,判例法是一座图书馆
推荐阅读
- 在你的城市最美的是哪个季节
- 大陆人去香港学习生活需要注意啥?
- 有哪些美好的地方,是生活在香港的人才知道、才会去的
- 上海和香港的医疗水平哪个更好
- 一个人能完美到啥程度
- 香港转运公司哪家比较靠谱
- 一个女生在香港读博,怎样拜托孤独
- 同样一盘菜,你更愿意吃家人亲手做的,还是一名餐厅厨师以追求完美的态度做出来的
- 找一个不美的女人做老婆是啥体验
- 怎样评价香港年薪30万交税1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