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吴江卫监开出最严罚单!?
近日 ,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 3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含1家口腔门诊部、1家内科诊所和1家中医坐堂医诊所) ,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分别给予 “警告”的行政处罚 , 并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采取了 严厉的记分措施 。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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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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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8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应当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医疗服务的通告》要求 , 自2月9日起继续停诊 。
2020年2月28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 ,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需要复业的 , 须全员认真学习相关疫情防控知识 , 由发证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估备案后方可复业 。
1月25日至2月29日间 ,
吴江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要求 ,
对辖区 146家门诊部、诊所开展反复巡查 ,
共出动执法人员 698人次 ,
执法车辆 230车次 ,
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1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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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
吴江区卫生监督所先后查见 3家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开展诊疗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行为 , 并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进行了 行政处罚 。
【@3家医疗机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吴江卫监开出最严罚单!?】此外 , 吴江区卫生监督所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一条第(三)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 ,对这3家单位各记12分 , 并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 1-6个月暂缓校验 。同时 , 我所还依据《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十八项的规定 ,对查见有诊疗行为的医务人员采取记6分的措施 。
目前 , 各医疗机构
正逐渐有序地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
我们必须“高标准、严把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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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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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卫生监督所将依据区卫健委审核备案情况 , 按照《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开诊卫生监督指南》《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指南》等要求 , 持续开展门诊部、诊所监督检查工作 , 一旦发现未经备案擅自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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