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持刀胁迫性侵弱女 男子无视法律获刑七年

「法律」持刀胁迫性侵弱女 男子无视法律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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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维持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因慑于案犯暴力威肋 , 发案后近两年才告发的性侵案一审判决 , 被告人何某无视法律 , 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何某发现邻居陈某系独居女子 , 为达到奸淫目的 , 于2016年11月10日晚到陈某家楼梯转角处守候 , 趁陈某独自回家准备开门时 , 持尖刀抵住陈某后背强行进入室内 , 并不顾陈某反对 , 持刀强令其脱衣、洗澡 , 并对其实施奸淫 。何某得逞后 , 威胁陈某不许报案 , 否则杀死其全家 。陈某慑于何某的暴力威胁未报案 。2018年7月17日晚 , 何某为实施再次奸淫 , 持刀在同一地点守候 , 陈某回家发现何某持刀站在门口便迅速逃离 , 何某持刀追下楼 , 见陈某逃跑方向有路人才停止追击 。陈某于当日报案 ,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何某开展网上追逃 。何某得知被害人报案后 , 为实施报复 , 于8月16日凌晨携带匕首潜入陈某住房楼顶 , 待陈某来到楼顶时 , 持锄头对陈某进行殴打和威胁 , 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围堵 , 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归案 。
何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其罪行 。高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对被害人的陈述的与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身体检查笔录、现场提取烟头DNA鉴定报告、辨认笔录以及大量证人证言进行对照核实 , 通过综合审查和分析判断 , 认为被害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细节均得到相应证据佐证 , 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锁链 , 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 足以认定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 , 遂作出如上判决 。
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何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 近日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裁定驳回了何某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律」持刀胁迫性侵弱女 男子无视法律获刑七年】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清才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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