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沈阳新增6例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二 )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相关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 , 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 , 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 , 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 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 , 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 , 暂不要外出 , 减少与家人接触 , 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 , 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 , 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 , 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 就医途中 , 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并全程佩戴口罩 。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4月5日
来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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