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携带出境自用物品在合理范围内不需提交承诺声明

今天(5日)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 会上 ,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说 ,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 ,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 , 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注册证书 。
【海关总署:携带出境自用物品在合理范围内不需提交承诺声明】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自用物品 ,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 , 所以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 , 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注册证书 , 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 , 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 , 也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 。 这里也提醒大家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 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 , 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 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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