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言论#多人因发布涉悼念不当言论,伤害群众感情,被依法处理

今天 , @江苏网警发布通报 ,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
#不当言论#多人因发布涉悼念不当言论,伤害群众感情,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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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 , 4月4日 , 我国举办全国性哀悼活动 , 并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 在全国人民追思悼念之际 , 少部分网民却因网络游戏、直播服务暂停 ,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 , 伤害群众感情 , 造成不良影响 。
接举报后 , 江苏公安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 目前 , 属地公安机关已对刘某伟(男 , 25岁 , 公司职员)、窦某君(女 , 21岁 , 公司职员)、陈某宇(男 , 21岁 , 学生)、颜某俊(男 , 17岁 , 学生)、许某怡(男 , 17岁 , 学生)、张某闻(男 , 16岁 , 学生)等6名网民进行依法处理 。
警方提醒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 多名同胞不幸罹难 , 当此之时 , 我们更应哀悼亡者、致敬烈士、感恩英雄 。 对于挑战法律尊严、践踏道德底线的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网络舆论也应有真实边界 莫让网络受益者变成“受害者”许多公共事件都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 虚拟的互联网不断向公众展示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 。 我们既要看到网络舆论场革故鼎新的积极作用 , 加以鼓励;同时也要注意那些利用网络舆论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 加以遏阻 。 最好的办法 , 就是用法律为虚拟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参与者构筑真实的权利边界 。
基于舆论监督的正当性要求 , 网络上的发言 , 只要事实陈述基本属实 , 意见表达没有逾越法律边界 , 那么这样的发言就是在言论的权利边界之内的 , 行为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但如果陈述中的事实 , 只是自己主观认定的“事实” , 既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 也没有任何权威的信息来源 , 那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侵犯 。 有些“事实” , 即使有证据支持 , 但如果属于个人的身份信息、私人活动信息、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等隐私 , 对外公布本身也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 如果意见表达已经超出就事论事的范围 , 演变为人身攻击 , 那也同样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权益 。 以上这样的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 , 就是在言论的权利边界之外的 , 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
对于网络舆论平台自身 , 也存在着权利的边界 。 当网络言论侵犯他人权利时 , 只要网络舆论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它就算是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 如果网络舆论平台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发布侵权言论 , 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 , 它就要承担责任 。
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 , 每个人都是网络的受益者 。 但如果对跨越权利边界的网络行为不加规范 , 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 在没有权利边界的网络舆论场中 , 也就意味着没有规则和秩序可言 。 人类社会的实践早已启示我们 , 稳定的规则和秩序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前提 , 是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首要条件 。 让互联网更好地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 声音和观点才能传得更远、响得更久 。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依据我国刑法 ,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 诽谤罪多为自诉 , 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 。 依据相关条例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 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
公安机关表示 , 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 , 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 , 危害极大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 , 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
【#不当言论#多人因发布涉悼念不当言论,伤害群众感情,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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