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告 ‖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告知书

【『交通』公告 ‖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告知书】

『交通』公告 ‖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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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有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4月2日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 ,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 , 从4月3日起,全州各级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 , 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 , 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 有序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 。 对存在未经称重检测和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 , 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
(二)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 , 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 , 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 , 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 , 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 , 实行“一超四罚” , 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 。 不按规定进站的 , 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 。
(三)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车型 。 轻型、中型和重型货车 , 自卸货车、牵引车 , 特别是货运总重达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和严重超限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 。
(二)重点违法 。 严重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货车涉牌涉证违法 , 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等;货车闯禁行驶以及故意绕道逃避超载超限检查的;聚众闯关、暴力抗法等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 。
(三)重点路段 。 快递物流站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大件货物集散中心、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 , 城市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严重超载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 。
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期间 , 各高速公路入口及治超站点实行24小时值守 , 其它道路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有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核定载货质量运输 , 切勿罔顾安全 , 心存侥幸 , 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 安全文明出行 。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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