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饶鄱阳又1例境外回鄱隐瞒行程( 二 )


三、若境外入赣人员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 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
本公告自2020年3月25日零时开始实施 。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对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 , 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 , 境外入赣人员日益增加 , 传播风险明显增大 , 为加强涉外疫情防控“把严关口、织密闭环”工作要求 , 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 对我省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 ,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闭环管理
(一)入境登记 。边检部门将航空、陆地口岸入境入赣的人员信息推送给省公安厅 , 省公安厅补充、完善后 , 及时推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同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发给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核查 。各地要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
(二)社区摸排 。社区摸排采取“单位管人、社区管人”的形式 , 由各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组摸排已由境外(含港澳台)入赣人员 , 并掌握其健康状况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的公告》的要求 , 所在单位、社区(村组)要掌握近期内有意愿由境外来赣人员的信息 , 提前向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各设区市指挥部要将汇总数据上报省指挥部 。
(三)主动申报 。所有计划来赣的入境人员 , 要主动提前联系家庭成员 , 告知入境(入赣)航班、车次、活动轨迹、抵赣时间等相关信息 。相关家庭成员要确认核对相关信息 , 并及时报备至所在单位和村组(社区);所有从外省市驾驶私家交通工具搭载境外来赣人员的车主 , 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村组(社区)报告 , 相关情况核实后要逐级报告至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
(四)信息处理 。县级指挥部要统筹登记、摸排和申报等信息 , 并与上级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研判 , 并逐户上门核实 , 并做好相关入境疫情防控政策的宣讲 。对确定入境入赣人员 , 采取一人一策 , 制定管控预案 , 落实责任人员 , 做到全流程无缝对接 。
(五)奖励举报 。对于入境来赣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单位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 ,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要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联系电话 。对于不提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旅行史、发热和咳嗽等健康状况的 , 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 依法严肃处理 。
二、隔离管控闭环管理
(一)隔离观察管理 。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南昌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南昌西站派出工作专班 。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当地火车站、机场派出工作专班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派专人与目的地所派遣的专门工作组对接境外入赣人员 , 做好人员、信息交接 , 并做好台账登记 。境外入赣人员全部按规定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 , 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 , 一律自理 。对入境后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 可不再实行集中隔离 , 但要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和自我防护 , 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
(二)依法强制执行 。对拒绝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 , 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 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
三、检测检疫闭环管理
(一)实施登临检疫 。海关对境外入赣航班实施登临检疫 , 对境外入赣人员一律进行健康监测 , 做好“三查三排”(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 , 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核酸检测排查) 。
(二)流行病学调查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 按有关规定移交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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