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开发商疫情期延迟交楼怎么办?律师解读,深圳住建局回应( 二 )


据此 , 并结合相关文件 , 开发商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 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 , 疫情的发生及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 对合同的履行确有重大实质性影响 , 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因此 , 顺延交付的行为并未违背前述政府文件的要求 , 也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 不属于违约行为 , 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
律师说法:疫情是否在客观上对房屋交付产生了不可抗力的影响是争议焦点
南都采访人员检索公开信息发现 , 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商品房交付顺延、业主维权的报道在多地有出现 。 有业内人士表示 , 深圳近期也有一些楼盘向业主发出了类似的延期交付通知 。
针对这一情况 ,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 事件中当事方的争议的焦点多在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在客观上对房屋交付产生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
一方面 , 开发商认为:“顺延交付的行为并未违背有关政府文件的要求 , 符合法律规定和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 不属于违约行为 , 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 ”而业主则认为:“不相信延期交楼是主要受到疫情影响 , 开发商试图以疫情影响为借口名正言顺地延期 。 ”
张宗保律师指出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 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站在法律角度 , 要立足于个案本身 , 重点审查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文件”或“政府干预”是否确实在客观上对合同本身造成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 这些影响需要通过证据的方式展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项法律特性 。
因此 , 若业主与开发商就“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在客观上对房屋交付产生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争议 , 可以通过提交法院进行审判认定的方式予以处理 。 开发商则需要就疫情是否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一问题 , 承担举证责任 , 比如实际停工的时间、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以及是否有及时通知购房者等 。
新进展:开发商公告4月30日前分批完成交付
据了解 , 里城玺樾山项目交付顺延的问题近期已有进展 。 3月20日晚 , 里城玺樾山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书面通知 , 正式告知业主将于4月30日前分批进行交付 。
3月29日 , 项目现场也张贴了有关交付事宜的公告 , 公告称《交付通知书》将于4月15日前陆续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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