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网友举报南阳某房产公司诈骗房产财产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网友举报南阳某房产公司诈骗房产财产
南阳网友举报:南阳金地房产经纪公司员工合伙欺骗房主 , 目的是低买高卖 , 赚取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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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y网络
事件经过:2019年2月 , 李某华欲将位于永安路干休所的一套98平米的房产出售 。 南阳市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田某联系了房主 , 愿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卖房 。 没多久田某说有人要买此房 , 买房人叫陈某 。
田某作为金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与陈某串通 , 欺诈房主 , 一年后房主才得知陈某也是该公司中介 , 两人是同事 。 陈某充当虚假买房的托的角色 , 他们合伙演戏 , 假意由陈某买房 , 并与房主议价尽量压低房价 , 压到了57万元 , 在2019年3月23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 随后将57万元打给了房主 , 同时在网上挂出高价售房广告 , 意图高价出售 , 赚取差价 , 有当时手机截图为证 。
中介田某还利用房主年龄大不懂房产买卖陷阱的情况 , 忽悠房主将房产买卖全权委托给他负责 , 并由他带着房主去办理了委托公证 , 之后从房主处将房产证取走 , 使房主丧失了对房产买卖监管的权利 。
4月7日 , 房主李某华发现反常情况后 , 曾对中介田某的做法提出质疑 , 指出该房应尽快按照合同约定过户给陈某 , 假如转手高价卖给别人 , 赚取的差价应为房主所有 , 有当时电话录音为证 。 这引起了中介他们的警觉 , 加速了过户进程 , 意图过户后再高价出售 , 赚取差价 , 企图以合法手段程序掩盖不法意图 。 他们在58同城网上广告卖房 , 最高标价75万元 , 寻找新的买主 , 有截图为证 。
陈某为规避自己也是中介的身份 , 在中介田彬帮助下 , 违反合同约定 , 将房子过户给陈某的弟弟小陈 。 小陈又在该中介公司帮助下 , 5月24日 , 将房高价按71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倒手卖给第四方徐某冬 , 之后又进行了过户 , 田某陈某小陈三人合伙赚取了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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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长网上留言板上的举报截图:
原房东认为:此三人违反房是住的不是炒的国家政策 , 合伙欺骗房主 , 目的是低买高卖 , 赚取差价 , 试问谁买了要住的房子个把月就卖了 。
-原房主要求
1.因陈某违约 , 没有买此房 , 买卖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 合同诈骗 , 要求买卖合同和委托书 , 公证书均应认定为无效 。
2.金地房产经纪公司纵容员工合伙隐瞒事实 , 采取欺骗手段低价高卖 , 侵害房主权益 , 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
3.将违法赚取的差价14万元退还原房主李某华 , 因诈骗数额巨大 , 追究田某陈某小陈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目前房管中心已受理此事 , 并无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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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系违规
根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十不准” , “其中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 , 在现实中有很多中介都会违规触犯 。 ”据介绍 , 该办法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 , 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 以及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 , 都是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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