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失之过严 不可失之过宽”这句话在现在的教育方面看来还是不是可行
如果靠“严”就能成为好老师的话,那监狱一定是人才宝库了。老师水平的高下,其实不在“宽/严”这个维度。在我看来,老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发现本学科的美、培养兴趣、掌握学习方法;剩下的路,要靠学生自己去走了。而父母,不一定要充当儿女的老师。与其严格要求,训练出冷冰冰的精英,还不如宽松慈爱,养育出快乐、亲社会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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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诸葛丞相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及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乎?”及费祎为政,始事姑息,蜀遂以削。
〔评〕子产谓子太叔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太叔为政,不忍猛而宽。于是郑国多盗,太诸葛亮叔悔之。仲尼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商君刑及弃灰,过于猛者也;梁武见死刑辄涕泣而纵之,过于宽者也。《论语》赦小过,《春秋》讥肆大眚。合之,得政之和矣。
译文
蜀国有人批评诸葛亮在发布赦令上很吝啬,而法令又过严。诸葛亮对此回应说:“治理天下应本着至公至德之心,而不该随意施舍不当的小恩小惠。所以汉朝的匡衡、吴汉治国理政就认为无故开赦罪犯不是件好事。先帝刘备也曾说道:‘我曾与陈纪(字元方)、郑玄(字康成)交往,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可以明了天下兴衰治乱的道理,但他们从没有说过大赦罪犯也是治国之道。’又如刘表父子年年都有大赦之令,结果身死国灭,赦免罪犯对治理国家有什么好处呢?”后来费祎主政时,采用姑息宽赦的策略,蜀汉的国势也因此逐渐削弱不振。
评译
春秋时郑国的子产对后继者太叔说:“只有具有大德的人,才可以用宽容的方法来治理人民;次一等的就只能用严厉的律法来治理了。猛烈的大火,人看了就感到害怕,因此很少有人被烧死;平静的河水,人们喜欢接近嬉戏,却往往因此被淹死。所以用宽容的方法治理国家是很困难的,不是常人所能做到的。”后来太叔治理国家,不忍心用严厉的方法,从而导致郑国盗匪猖獗,民怨沸腾,太叔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孔子说:“政令过于宽容,百姓就会轻慢无礼,这时就要用严厉的律法来约束他们;过于严厉,百姓又可能凋残不堪,这时则要用宽松的政令来缓和他们的处境。用宽容来约束残弊,用严厉来整顿轻慢,这样才能做到人事通达,政风和谐。”战国时,商鞅对弃灰于道的人也要加以刑罚,这样就未免太过严苛了;梁武帝看见执行死刑就会心有不忍,往往流着泪把罪犯给释放掉,这样又太过宽容甚至显得有些懦弱了。《论语》有“对小的过错予以宽容”的说法,而《春秋》曾讥斥“那些放纵有大过错的人”。二者只有调和得当,才能实现政事的和谐。
【“宁可失之过严 不可失之过宽”这句话在现在的教育方面看来还是不是可行】 教育子女也是一样;严使其成才易,宽使其成才难;所以,宁可失之过严,不可失之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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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这副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子曰:因材施教。做好老师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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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还是总体宽松的管理手段效果更好。正如楼上的几个回答一样,严格是为了惩治歪风邪气,宽容是为了教化百姓,两者缺一不可。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古训中总有“严师出高徒”等观点,总是强调通过严格要求将一个人塑造成才。而到了现在,各种对宽松要求的呼声也日趋激烈,而无论是严格还是宽松的管理方式,都已经被证明是各有利弊的,不乏各种各样的实例。然而当今的社会中,很多管理者总是信奉这样一种观念:如果管理过于宽松,被管理者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因而还是更严格一些比较好。随之衍生的就是各种覆盖面过宽、对细枝末节要求过于苛刻的规则与管理方式(如中学校规中对服装、发型与行为的过度限制,以及大学里面来自领导与导员的各种限制与强制要求);过分坚持原则,不给予任何通融,动辄认为其“破坏规矩”;还有管理者过度担心出问题,以及将宽松等同于放纵、等同于危害的极端思想。而这样的态度,也逐渐被中国人异化到了这样的程度:只要一件事是“为你好”就被百般推崇,丝毫不顾其可实现性;上级制定了规则,下级毫无商量的余地,否则就是“故意捣乱”“犯上作乱”“犟嘴”等,惩罚更加严厉;给予自由就是在放纵其做坏事,因此只有严格把控才能“防微杜渐”;容不下各种犯错误,只要犯错误就是出于恶意的,或者其“本应该”不犯错误,因而总是担心不能给予其足够的惩戒……这样的异化多见于父母、小学老师与中学老师以及各种领导当中,充分体现了其幼稚性以及对客观规律的无视,造就的是人际关系的破坏与矛盾的不可调和,以及各种长官意志大行其道,社会各方面重归专制形态。长此以往,后果可想而知。中国人的思想,还有一个重要的弊病,就是:给予过多的自由,会导致人们的行为不受规范,进而导致各种混乱。这是多么武断而又无视客观规律的极端断言!以言论自由为例,如果总是担心谣言和侮辱性的言论被广泛传播,进而动辄封杀个人与集体说话的权利,那样只有纵容这些言论通过更多小道消息的传播(否则就容易得罪领导者),进而更难受到控制;相反,给予充分的言论自由,民众们说话才不必担心得罪领导者,进而能够积极说出事实与真实的心态,为国家献言献策,而相关的决策层也能够将其作为有益的指导而不是“反动”的前奏,进而缓解社会矛盾。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有人通过开放的言论自由传播反动的言论,也只应该惩罚其具体的错误言论,而不应当动辄封死整条路。否则,一味地防民之口,只会逼出更多的“反动分子”以及更多的“文字狱”。看我国的封建专制社会到当今的改革开放,再看美国的高度民主化,这种制度的变化已经为众多人所见证,这难道不是血淋淋的历史教训与光辉的现实经验吗?因此,“宁可失之于严,不可失之于宽”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是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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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认同这种教育观点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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