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湖北15条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二 )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疫情」湖北15条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落实即时帮扶措施 。 疫情期间 , 严格落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各项措施 。 对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 , 在落实国家医疗政策的基础上 , 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帮扶资金给予救助 。 对受疫情影响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 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 对易返贫的脱贫监测户、易致贫的边缘户实行动态监测 , 加大对因疫情影响或其它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排查力度 , 及时纳入台账管理 , 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
聚焦因病、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等方面 , 开发完善“防贫保”系列保险产品 , 实现“防贫保”服务群体共享 , 有效发挥保险防贫作用 。
省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疫情影响较大的11个县(市)、454个行政村开展挂牌督战 , 各市、州、县把有剩余贫困人口的县、行政村作为督战对象 , 确保实现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 , 后续做好查漏补缺 。
国家和省出台的其它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 各地各部门要一并抓好落实 。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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