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酝酿出炉,圈定20项禁止行为( 二 )


与此同时 ,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 推介材料含有与债权投资计划文件不符的内容 , 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
同时 , 开展债权投资计划时 , 保险资管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保证债权投资计划本金或承诺债权投资计划收益 , 包括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 , 使得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 , 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开展股权投资计划时 , 亦不能采取各种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 , 包括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每年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 , 且约定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等 。
对此 , 沪上某资管公司负责人解释 , 征求意见稿意图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 当前 , 保本收益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和信托产品一样 , 都是资管新规下的私募产品 , 所以不能公开宣传的 。
此外 ,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不得采用压低费率标准、打折或者变相打折等手段 , 实施恶性竞争 , 夸大过往业绩 , 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 将债权投资计划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捆绑销售;将债权投计划资金投资属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投资商业住宅项目 。
【【北京商报】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酝酿出炉,圈定20项禁止行为】对于逾越雷区者 , 银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 , 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开展上述业务等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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